“应向所有存量房征房产税。”日前举行的中美房地产金融高峰论坛上,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这样表示。而近两个月地方财政相对中央财政的高增长,被认为主要是土地财政的贡献,有舆论认为以房产税取代土地财政或能规范地方相关收入。
专家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存量房征税各种准备已经比较充分,且随着营改增的扩大有其跟进的迫切性,但房产税跟土地财政并不构成直接对应关系。
存量房征税是发展趋势
在近日举行的中美房地产金融高峰论坛上,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建议,可以用房产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他认为,房产税的开征已箭在弦上,“应向所有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对于不同类型的房产,如房改房、保障房、商品房等可采取差别税率征收。”
向存量房征税是否合理,准备是否成熟呢?
“征税就该一视同仁,开征房产税,存量、增量都该征税。准备了十几年,技术上已经比较成熟,可行性没问题。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实现房产信息联网的基础上,今年将推广地级市的联网,明年完成地级市联网后将在全国铺开。除了房产登记系统外,房企、房产证办理机构、房产中介机构的信息也可作为辅助信息。”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晶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据报道统计139家A股上市公司缴税额发现,自2007年至2012年底,139家上市房企共计缴税额达到6287.27亿元。从2007年缴税额仅为509.05亿元,一路猛增至2012年的2606.91亿元。2008年至2011年的年度缴税额分别为619.85亿元、1128.9亿元、1142.93亿元、1463.98亿元。房企缴税增长曲线与房企净利润增长曲线保持正相关,但净利润总额一直低于缴税额,房企每赚1元钱,政府就要同时收取1.02元的税收。
李晶认为,税收调控不应侧重交易环节,而应转向保有环节,通过影响养房成本,负担将从消费环节过渡到保有环节,从而降低房价,免伤刚需。存量房和增量房都属于个人财产,除对生活必需部分的房产免税外,对多占房产等社会资源者征税是合理的。
有分析认为,抑制房价上涨有两个办法。一是要舍得割肉,在限地价的基础上迅速增加土地供应。二是申请房产税试点,但不能简单照搬沪渝版。
“如果房价调控从交易环节转向保有环节,通过养房成本与租金房价走高等相比较核算,房产保有者会决定是否持有存房。随着住房从福利分配走向市场成为商品,就必然进入税收范围,房产税政策目前落后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李晶说。
或有推行迫切性?
根据本月中旬财政部发布的数据,今年4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431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657亿元,增长6.1%。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357亿元,同比下降2.2%;地方财政收入(本级)6074亿元,同比增长14.7%。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0169亿元,同比增长7.9%。财政部分析,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是上个月房地产成交额大幅增加带动相关地方税收相应增加。数据显示,4月营业税1631亿元,同比增长12.8%。财政部表示,这主要是3月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大幅增加带动房地产营业税相应增长。
虽然财政收入放缓,但财政支出仍保持较高增长。数据显示,4月全国公共财政支出9308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422亿元,增长18%。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房地产税收和非税收入一直在地方财政中占有较大比重,近几年楼市调控的背景下,已经显示出了增速放缓的态势,对地方财政的短期影响较大。长远来看,房地产税制如能进行比较大的改革,向国际房地产税制的标准进行调整,形成真正的房地产税制,地方政府才可以过财政收入关。更有舆论直接表示应该用房地产税取代地方土地财政。
李晶认为,房产税与土地财政并非直接相关、区别明显,房产税推行的根本动因在房产的市场化,“替代”的说法是不科学的。针对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差异明显,李晶表示,中央、地方财政无需以同样比例发展,由于两者任务、条件、收入渠道并不相同,出现增速差异是正常的。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近日表示,通过征收个人住宅房产税来替代土地财政的建议不切实际。一个经济体的税制结构,是不可以随意设计的,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内在关系。
不过李晶坦言,目前营改增的推进一定程度增加了房产税推进的紧迫性。由于暂行的中央对地方返还增值税的形式缺乏长期适用性,房产税的推进就有了平衡地方税源的迫切作用。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4月,国内增值税2186亿元,同比增加189亿元,增长9.5%。而今年整个一季度,房产税完成337.11亿元,仅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