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全区实际,现对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如下调整:
一、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在182元(含)-5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在500元(含)-1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2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四、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在2000元(含)-3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五、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在3000元(含)-4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六、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在4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七、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5000(含)元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八、申请人为单身或其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九、除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外,具体贷款额度依据职工购房的状况和价格、首付比例、还款能力(家庭收入)、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家庭收入指职工或与其房产共有权人的收入总和,职工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还款能力百分比(55%)-其它贷款月还款额。
十、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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