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杭州    今天是           退出  
嘉华公告
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行情榜
房产要闻摘要
金融及政策
 
 
京沪先后出台“七条” 深圳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
更新时间:2013-11-11 09:14:52


沪二套房首付调至七成 一线城市楼市调控收紧

11月8日,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新七条,旨在进一步收紧房地产调控口径。至此,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悉数出台紧缩性调控新政,涉及信贷、限价、限售等多个途径。

为配合上海出台《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关措施》,“上海银发241号文”昨日下发,进一步调整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不排除二线城市跟进可能

继11月6日上海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之后,昨天,上海正式出台《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关措施》,市场称为“沪七条”。具体内容包括:保证完成今年初本市明确的房价调控目标;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六成调高至七成;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税收或社保费证明;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以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数日前,深圳(楼盘)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发通知的方式,宣布从11月6日起,将深圳二套房付款比例提高到七成以上。

中国房产信息集团董事长丁祖昱称,“沪七条”较深圳等地更为系统全面,其中住宅用地的供应增加30%一条,影响或在一年后显现。而上实城开董事局主席倪建达则表示,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以及限购门槛的提高,都会对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入市造成打击。

业内人士称,根据以往经验,从信贷入手是抑制房价上涨的快速而有效的手段,上海深圳等地从信贷入手收紧楼市,说明中央层面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态度十分明确,就是继续加码。另外,上海对房价全年控制目标的表态或将引来更多城市效仿,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二线城市不排除跟进出台紧缩性楼市政策。

和上海、深圳选择信贷入手不同,北京调控楼市的杀手锏是限价房政策。而广州则在今年年中就开始采取“商品房预售前需接受价格指导”的方式,变相限价,加上限购等传统政策,当地解读广州为“限售、限价、限签、限购”的“四限疗法”。

“一线城市齐齐收紧楼市,进一步印证了市场关于"差异化"楼市调控的顶层设计思路,即继续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执行紧缩性调控,对三四线城市相对宽松。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力度,总体确保房地产业对经济全局的带动作用。”中原地产集团首席运营官李文杰对上证报表示。

个人房贷发放已排至明年2月

对于昨日下发的“上海银发241号文”,银行业人士分析称,241号文最大的变化在于规定“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该人士称,其他部分并未有太大的变化,只是进一步重申了此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精神。

多家银行人士称,该文件虽然以特急件的形式发出,但目前各家银行具体实施的时间尚待最终确定。一位银行业人士称,理论上央行文件以见文之日起正式实施,但真正成为银行的具体政策还有一个过程,“银行也要考虑该项业务的定位以及客户质量等各方面的因素,并不会马上一刀切。”

据了解,近期以来,一些银行已开始收紧房贷,因而不排除“沪七条”出台后会出现住房交易违约率上升的情况。“因为,只要在新政策实施之日前没签订购房贷款协议,银行方面可以要求住房贷款申请者,提高一成首付比例。”银行业人士称。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沪上某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已排队到明年2月。

专家:“沪七条”比“深八条”更为严厉 价格趋势维持不

上海市11月8日公布楼市调控“沪七条”,包括二套房首付提高至7成、非户籍居民购房缴税或社保年限从“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年”调整为“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年”等。

克尔瑞研究中心总监薛建雄告诉《证券市场周刊》,“沪七条”比“深八条”更为严厉。比如,首套房首付比例从6成提高到7成,资金能力要求提高了16.7%;外地人交社保年限提高影响很大,大约有20%的购房者受限。

薛建雄预计,政策出台后上海市刚需交易量会下滑,但价格趋势应维持不变,将持续到明年2月春节,会出现95折促销的房价,然后5-6月价格回升。

薛建雄表示,不确定的因素是房产税,如果届时推出房产税,房价会有趋势性改变,可能会出现一年左右阴跌。

汉宇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付伟认为,“沪七条”最主要的就是上述两条,而这两条对改善型和刚需住房都有打击。不过首套房暂时没有受影响,二套房利率也未动。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出台此政策,确实出乎预料。而三中全会的改革措施和长效机制才是最关键的。

“沪七条”还提出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供应量,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

此前,北京市已经出台了“京七条”,主要的内容涉及到今明两年推出7万套“自住性商品房”,面积以90平米为主,价格比周边市场均价低30%,非北京户籍的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购买5年内不得转让,严查变相涨价的项目。

 

北京组建限购监督委严打骗购 京七条围堵高房价

北京几乎无望的房价趋稳目标,或将在最后两月实现逆袭。

  10月23日,本报记者获悉,针对北京房价连涨的情况,北京拟出台“京七条”,围堵高房价。

  根据本报记者拿到的北京市住建委提供的《完善执行机制,坚定不移稳房价》文件七条规定,相关措施包括组建限购监督委员会,严打骗购行为;通过预售证审批、严查变相涨价的项目等。

  另外,北京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将启动全额监管,重点审查地价款来源和开发成本,并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等。

  同日,北京市住建委还发布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性商品住房建设意见》,提出2013年底前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等七条政策措施。

  经本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北京在年底前推出 “京7条”或与住建部年底考核问责背景相关。

  “住建部组成的调查小组曾列出了一份房价过快上涨的黑名单,根据要求,房价上涨过快地方需采取措施确保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实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透露,北京名列其中。

  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王荣武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坦陈,目前来看,在预期和供需矛盾的背景下,后续房价上涨的压力较大,调控也面临很大压力,他介绍,“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的统计,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均价上涨幅度约在6%”。

  不管采取什么手段,王荣武表示,北京一定要在年内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和去年2.07万元每平方米均价相比,基本平稳。

  组建限购监督委

  “10月份时,市场就流传一个说法,如果要拿预售证就要加快速度,估计到11月、12月份,预售资格审核会大幅收紧。”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企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

  果然,该传言在10月23日得到印证,在北京市住建委新闻发布会大厅,本报记者拿到了“京7条”的官方版本内容。

  从内容上看,“京7条”并未推出太多新的政策,而更多是对原有政策的加码,和原来相比,限购、限价、限贷等都存在执行大幅升级的情况。

  其中,定价高、涨幅大的项目将是北京住建委四季度重点稽查的对象。

  根据“京7条”,北京将严查变相涨价的项目。北京住建委参照前期和周边项目价格,对定价高涨幅大且不接受政府引导的项目,将暂缓上市。

  另外,为了截断企业高价买地、高价卖房的利益驱动,北京也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将启动全额监管,重点审查地价款来源和开发成本。

  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北京市将采取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不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强化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等措施。

  除严打开发企业哄抬房价的行为,“京七条”亦对购房者骗购、骗贷等行为进行规范。

  “京7条”称,北京正在着手组建限购监督委员会,会诊限购执行中的难点。

  王荣武介绍,限购监督委员会,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和购房代表等参加,加强社会监督。

  与此同时,北京也将执行限购、限贷的高压执法态势,即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并且,还将定期开展限购落实情况抽查巡查,将弄虚作假违规骗购的购房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准在京买房,对企业协助造假的,冻结全部在京项目的手续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对此,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介绍,政策力度还是非常大的,但存在一个如何落地执行的问题,比如说定价高、涨幅大、利润大中的“高”、“大”如何界定,还不清楚。

  力保房价控制目标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从上述政策看,升级限购(限买)、升级限价(限卖),应该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这只是稳定房价的短期措施,长期看,北京还是需通过缓解供需矛盾,解决房价过快上涨问题。

  王荣武也向本报记者介绍,预期和供需矛盾,是影响北京房价上涨的两大主因。

  除了升级“限购”、“限贷”政策之外,王荣武表示,北京也将通过增加供应,确保居民刚性自住需求,北京未来自住型住房的供应规模将达到市场的40%到50%。

  另外,王荣武介绍,北京也将根据国家关于建立长效机制的统一部署,加快基本住房制度研究。北京版本的长效机制,王称,主要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有效调节。

  此次“京7条”的发布,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或是北京在房价问责制后的加码举措。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北京新建商品房房价自去年6月份开始已经实现了16个月的连涨,与此同时,北京同比涨幅已经连续6个月领涨全国。

  就在前一天,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北京新建商品住房以同比涨幅20.6%的幅度居全国首位。

  “照此涨幅,北京完成年初定的房价趋稳的目标几乎无望。”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介绍。

  一位消息人士亦向本报记者透露,临近年底,住建部也正在各地房价目标的实施状况进行考核,北京作为首都,更是压力山大。

  据其透露,此前,住建部曾总结了一个房价上涨过快的“黑名单”,北京、郑州、深圳等均在列。“按照住建部的要求,黑名单上的城市,要总结楼市调控教训,并采取措施保证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实现,”上述消息人士。

  针对北京连涨的房价,王荣武也向本报记者表示,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其中,如何完成年初确定的房价调控目标,保证居民的购房需求是一个重要议题。

  据北京住建委的测算,近几个月,北京房价环比涨幅出现回落,不过,截止到目前,北京新建商品住房涨幅还是达到了6%。

  “距离年底还有2个月的时间,”王荣武表示,北京将通过一切手段力促2013年目标的完成。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2013年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新建商品房均价为2.07万元每平方米,也就是说,北京将通过后两个月实现快速稳房价的目的。

 

北京一日两发文剑指楼市 专家称四季度调控趋紧成定局

23日,在国家统计局发布9月70大中城市房价情况后仅1天,北京连续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性商品住房建设意见》和被称作升级版北京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京七条”两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意在从供需两端加强对房地产调控。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较之前深圳发布的“深八条”,北京“京七条”更有意义。一方面,这是北京首次在抑制需求的基础上,增加限价供给,真正从供需两端抑制房价;另一方面,北京作为房价涨幅最高的一线城市,调控方向对全国房地产调控具有导向性,因此,其余一线城市或房价涨幅过高的城市可能会效仿跟进加强房地产调控。

  “京七条”指出,为严厉打击骗购行为,加强限购政策社会监督,北京将组建限购监督委员会。其中,对弄虚作假违规骗购的购房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准在京买房,对企业协助造假的,冻结全部在京项目的手续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资金方面,将严格资金监管,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将启动全额监管,重点审查地价款来源和开发成本,并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不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强化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等措施。

  此外,在强化价格引导的基础上,还将严查变相涨价项目;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并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切实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等。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研究员张旭指出,本次政策将加大限购限贷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稳定了购房群体的整体预期。

  “对于涨价的新房项目,政府管控进一步升级。对涨价项目较快的项目将会启动全额资金监管,或会对开发商回款能力产生影响,加大资金链压力。对于定价较高项目,则会采用暂缓入市等措施,从供应层面降低开发商的高定价。同时对违规房企在土地,金融以及税务领域加强监管。政策的推出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新建商品住宅市场的管控,新房市场的价格上涨压力大大减弱。”张旭说。

  张旭认为,本次房价干预措施一方面稳定了购房者预期,另外一方面,则对开发商直接施加压力,从房企的土地购置,融资,税务,以及销售资金等各个关键环节加强管控,迫使房企降低定价和利润水平,对房企的经营能力影响较大。房企的定价权有所减弱,提价能力也有所降低,预计将会有更多的房企被迫快速周转,平价出货。

  值得注意的是,在“京七条”发布的同日,北京同时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性商品住房建设意见》。意见明确,北京市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通过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地,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年底前将完成2万套供应,预计明年5万套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供应将占全部新增供应的50%以上。

  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北京在加强限购、限贷等减法措施的同时,加大限价房的供给,首次在调控中做加法。

  张大伟认为,由于此类限价房正是针对社会夹心层购房群体,体量较大,虽然有可能额外导致部分原来无意购房人群进入市场,但对于当下高房价来说,30%的价格差距,可能会导致现在商品房市场需求中50%-60%的潜在购买力离开当下的商品房市场,转而等待限价房源。而且从已经供应的土地中,这部分房源不仅是刚需市场,还有部分改善市场户型供应。

  “北京一日两次表态释放明确加强调控信号,对市场有明显的警告。”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作为房价涨幅最高城市,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在房地产调控方面一直承受着较大压力,此次“京七条”率先加强调控,再次表明坚持房地产调控从紧、从严立场。将对购房者、市场的心理产生较大影响。

  张大伟也认为,第四季度调控趋紧成定局。“包括一线城市在内的多个城市难以完成调控目标的背景下,已有部分城市早已准备好下一步的调控政策。因此,北京房地产调控的示范效应将引来更多城市加强调控措施,以抑制居高不下的房价涨幅。”

 

“深八条”来袭 深圳楼市调控收紧

截至8月底,深圳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8.4%,远高于同期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与深圳一样,多个一线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面临年度房价控制目标难以完成的尴尬。

深圳率先祭出举措。10月11日上午,深圳市召开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提出八项措施,简称“深八条”。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限贷政策可能将调整:会议要求,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本报记者调查显示,早在政策出台前的三季度末,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深圳15家主流银行的房贷利率已经普遍上调,其中首套房最高上浮20%,二套房上浮达到了30%。至于是否还将提高二套房首付,在现有六成基础上再次提高,本报记者还未听到有商业银行实施此类举措。

针对深八条强调的加强预售管理,深圳业内人士认为,限价政策将在接下来的四季度被进一步执行。

此外,从供应端入手,通过促供应来平抑价格,是本届政府上任以来管理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思路。深圳此次提出,为了确保今年普通住房用地供应在以往5年平均供地量的基础上增加20%以上,四季度还要供应约60公顷住宅用地。

不同于以往关于促进土地供应方面的模糊表述,此次深圳明确提出了20%的增幅和60公顷的量化指标。从数据上看,深圳2013年前三季度招拍挂土地供应总量为205.59万平方米,同比去年增长71%。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短短12天内,深圳第二次释放楼市调控的信息。深八条出台前,深圳多项房屋交易政策已发生调整,包括房屋过户要求、存量房评估价等都在近期从严或调高。

深圳市规土委最新公布的9月份深圳一手住宅价格为21820元/平方米,环比微跌1.9%,这也是继7月份以来,深圳房价连续三个月小幅下跌,幅度分别为1.6%、6.4%。

但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分析,不能单纯从数据的涨跌来判读市场的冷热,9月份深圳一手住宅成交均价为21820元/平方米,看似环比下跌1.9%,但同比仍上涨4.9%;成交量虽然环比分别下跌1.9%和6.7%,但同比分别上涨27.8%和23.4%。四季度房价调控压力仍大。

CRIC分析师杨晨青认为,深圳八条的颁布无论从时间点还是从内容来看,都是一项值得肯定的地方性政策,对于其他几个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具有借鉴意义。

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完不成也要表个态,采取一些措施控制才行。”深圳一家大型地产商人士说。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还认为,新国五条细则当中提及的二手房交易需缴纳20%增值税、房产税扩围等相关政策,可能会在11月份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公布并逐步具体执行。

杨晨青认为,考虑到长效机制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不排除更加立竿见影的短期政策的使用,而这样的过渡性调整将更多地落实到地方。四季度重点城市的政策面相比三季度将出现局部性收紧,在这个基础上,企业供应和成交将随之出现小幅下降,三季度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将得到稍许平抑,但整个市场热度不会被打断。

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总经理寇海龙也表示,虽然10月上半月多个城市楼市成交量环比下滑,但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也依然处于上升通道。能改变这一趋势的,只有看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与房地产有关的政策取向。

 

沪七条:《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关措施》

上海坚决贯彻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采取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住房限购、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2011年、2012年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全年涨幅分别为2%和0。今年以来,住房价格波动较为明显,近期随着交易量上升,房价上涨压力加大。对近期房价持续上涨,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明确本市将进一步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会议明确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相关措施。

一、落实各区县房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初本市明确的房价调控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违反限购政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量在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供应量,确保住房用地供应1000公顷。优化结构,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市场跟踪分析和交易预警管理,确保土地市场交易平稳。

三、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愿配尽配”;加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扩大受益家庭规模;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分配供应,尽力满足保障对象租赁需求;继续做好征收安置住房搭桥供应,确保旧区改造家庭用房需求。参照物价、收入等因素,研究明年放宽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努力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

四、进一步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继续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

六、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管、地税、民政、人保等部门要发挥信息联网、数据交互共享的作用,加强审核。房管、工商、地税、价格主管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等规定。加大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骗购、骗税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曝光

而对于三四线城市,全面跟进的可能性不大。这主要是因为自2013年以来,各个城市之间的分化明显加大。一线城市以及个别二线城市价格上涨较快,但是三四线城市市场比较稳定,个别城市甚至出现了下跌,调控压力并不大。

 

京七条:《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

京建发〔2013〕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精神,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下大力气做实中端,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管理各项工作。[7]

二、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土地供应

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形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时,应明确一定规模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具体分解到各区县,并向社会公布。供地区位应按照“全市统筹、区域均衡”的原则,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三、合理确定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明确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销售均价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在土地成交后将其纳入出让合同。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

四、明确销售对象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五、加强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六、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转让管理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骗购行为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深八条”具体内容

面对房价上涨压力,深圳市10月11日召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部署下一步调控工作。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表示,要将稳定房价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下一阶段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研究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

二是确保今年普通住房用地供应在以往5年平均供地量的基础上增加20%以上,四季度还要供应约60公顷住宅用地;

三是加强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四是继续强化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

五是加大安居型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力度,确保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六是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力度,适度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清算工作;

七是加强市场信息披露和监测工作,做好市场预期管理;

八是加强住房政策研究,加快构建符合深圳实际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系统帮助 | 估价流程 | 法律说明
版权所有 @ 浙江嘉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浙ICP备130131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