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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收费
更新时间:2013-04-15 00:00:00
 

房地产评估收费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

 备注

 /

 评估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下4.2
 评估金额100-500万元(含500万元)3.0
 评估金额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1.2
 评估金额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6
 评估金额5000万元以上0.12

 浙江省物价局

 分档累进收费

 备注:

1、房地产评估,实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2、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按规定和委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质量、时间要求,以及评估收费金额和收费方式等。

3、有关细节详见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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